最全!教育部更新发布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11项重点任务建设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
2023-11-30
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加快构建央地互动、区域联动、政行企校协同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机制,有序有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并发布11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根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最新更新信息,职教百科综合整理11项重点任务建设指南更新和常见问题答疑。
任务一、市域产教联合体 共建设150家左右!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决定启动市域产教联合体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产业聚合、企业牵引、学校主体作用,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2023年底前建设50家左右,2024年底前再建设50家左右,到2025年共建设150家左右的市域产教联合体。
二、条件要求
1.产教资源相对集聚。联合体依托的产业园区总产值在本省份位于前列,主要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为核心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联合体职业教育资源富集,涵盖中职、高职(含职教本科)学校,吸纳普通本科学校作为成员,搭建联合体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校企共建产业学院,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
2.组织治理机制完备。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等部门建立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打造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四方协同的命运共同体。联合体内各类主体协同配合,成立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达到产权明晰、组织完备、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实体化运作要求。
3.人才培养取得突破。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标准、教材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各个环节,并取得实际成效。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广泛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岗位成才的中国特色学徒制,普遍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和教师岗位实践。支持联合体内中职、高职高专、本科学校合作分段培养或贯通培养,鼓励普通本科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中高职毕业生和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就读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4.有效服务产业发展。联合体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解决企业实际生产问题。联合体制定培训规划,统筹各成员单位的培训资源和需求,支持联合体内院校积极承接企业员工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5.保障条件切实到位。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金投入,支持职业教育重大建设和改革项目;明确支持职业教育的金融、财政、税费、土地、信用、就业和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的具体举措,落实落地见效果;树立结果导向的评价方向,对优秀的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和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组织实施
1.园区申报。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组织申报,空间组织紧凑、经济联系紧密的城市群可以一个园区名义进行申报。明确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包括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牵头学校、牵头企业。申报单位对照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标(附件1),结合自身情况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应体现已有基础和建设承诺。
2.省级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园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相关材料准确真实,组织填写市域产教联合体推荐书(附件2)和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每个省份推荐不超过3家,请于2023年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以刻录光盘形式)一并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3.建设培育。我部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视情组织实地考察,遴选确定首批市域产教联合体培育名单。我部将建立信息采集平台,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情况进行监测。2024年初,对第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培育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遴选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地方、“双高计划”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通过验收的联合体,如发生解散、撤销或其他重大变动、重大违规行为,将取消相关资格和政策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卢昊 010-6609774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
1.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标
2.市域产教联合体推荐书
3.市域产教联合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8日
重点进展:
关于第一批拟入围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名单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5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遴选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部内复核,首批拟择优确定28家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现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反映,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永明,卢昊
联系电话:010-66097857,66097741
附件:第一批拟入围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名单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3年9月4日
任务二、产教融合共同体 重磅!教育部发布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是由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下同)牵头,联合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组建的,跨区域汇聚产教资源,能够有效促进产教布局高度匹配、服务高效对接、支撑全行业发展的产教融合新型组织形态。
一、建设单位
共同体建设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求如下:
(一)牵头单位
共同体由一家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一所高水平高等学校、一所职业学校牵头建设,发挥各建设主体作用,推动产教全要素融合。牵头企业应在所属行业有重要影响力和话语权,能够统筹行业产业资源,并在共同体内切实起到统筹、牵头作用,鼓励中央管理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牵头组建。牵头高水平高等学校的优势学科应与共同体行业领域相符,有明确的科技攻关方向和团队,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权。牵头职业学校的特色专业(群)应与共同体行业领域相符,人才培养质量高,设有独立的社会培训机构或继续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各类培训。
(二)参与单位
根据产业链上下游分布和教育资源布局,跨区域广泛吸收相关行业组织、学校(含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单位参与建设。共同体参与单位要主动开放资源、对接需求,积极承担建设任务,实质性参与共同体建设。
二、建设任务
(一)建立健全实体化运行机制。共同体要建立领导小组(理事会或董事会),商定建设方案,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召开成立大会,审议通过共同体章程。要建立规范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等,明晰责权分配,保障各方权益。要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构建产教供需对接机制。共同体每年要组织工作专班,通过政策研究、调查问卷、走访调研、大数据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行业发展趋势、人才需求情况等方面的调研,并于每年第一季度期间完成行业发展分析报告(模版见附件1)、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模版见附件2)和行业人才供需清单、技术供需清单(模版见附件3)的编制与发布,指导相关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作,促进产教供需高效对接。
(三)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共同体要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置于首要位置,深入推进校企协同育人,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依据产业链分工对人才的要求,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共同体内实行校企师资互兼互聘,共建共享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共同体内企业招工要向共同体内学校倾斜,加大实习和就业岗位供给。共同体内学校要开放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支持共同体内高水平高等学校招收具有工作经历的共同体内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一线优秀职工,攻读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升学历层次。
(四)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共同体要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校企联合打造科研攻关团队,深入生产一线,瞄准产业需求,调研征集企业实际面临的生产性和技术性难题,校企系统解决问题。支持职业学校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中发挥“中试车间”的作用。共同体建设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共建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和重点实验室等,产出一批前沿领域的创新成果,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提升服务水平。
(五)有组织开发教学资源。共同体要组建高水平教科研队伍,对标产业实际和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技术攻关实际,将产业应用的工艺、技术融入教学实践,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能力项目;发挥学校专业优势和企业的技术优势,跟踪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研制优质教学装备并推广应用。
(六)强化支持保障力度。共同体各建设单位要制定支持共同体建设的专项政策,保障和促进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内企业要发挥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把共同体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考核。共同体内学校要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为共同体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
共同体每年第一季度期间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总结报告(模版见附件4),分别上传管理平台(网址:http://zj.chinaafse.cn/,下同)。
三、监测指标
(一)全方位整合产教资源,重点考核共同体建设单位优质多元以及跨省域分布情况。
(二)构建产教供需对接机制,重点考核行业发展分析报告、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人才供需清单和技术供需清单编制发布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客观、全面。
(三)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重点考核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学生规模,校企师资互聘情况,共同体内企业接受共同体内学校毕业生就业人数以及培养人才在本行业内就业人数;职业学校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规模;共同体内普通高校录取共同体内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一线在职员工就读本科或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
(四)协同开展技术攻关,重点考核共同体内资金投入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项目数,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情况,技术供需清单的承接完成数。
(五)有组织开发教学资源,重点考核校企结合生产实践、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实际,联合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能力项目数量,教学装备研制及推广情况。
(六)强化支持保障力度,重点考核共同体建设单位专项支持政策制定情况。
四、工作流程
各共同体根据工作要求和筹备情况,由牵头企业负责统筹产教资源,在管理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并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模块填写信息数据、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形成《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详见附件5),加盖各牵头单位和推荐省份(可选牵头企业或牵头高水平高等学校或牵头职业学校所在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至教育部(职成司)。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总部注册填报的,可联系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010-66097867)直报。
五、时间安排
共同体注册填报时间:2023年7月30日-10月31日,2024年起每年的1月1日-10月31日。
共同体绩效数据采集时间:2023年起每年11月1日-12月15日。
附件:
1.行业发展分析报告(提纲)
2.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提纲)
3.行业人才供需清单、技术供需清单(模版)
4.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年度总结报告(提纲)
5.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单位可以在管理平台上注册牵头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在管理平台上注册牵头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该企业在所属行业有重要影响力和话语权,能够统筹行业产业资源,并在共同体内切实起到统筹、牵头作用。
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有几家牵头单位?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共有三家牵头单位,分别是一家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一所高水平高等学校和一所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参与单位是否有数量限制?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参与单位没有数量限制,可以包括行业组织、学校(含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单位。鼓励跨省域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四、申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否需要相关部门审批?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采取“开放注册、自主建设、接受监督”的管理模式。牵头企业需在管理平台中上传参与单位参与证明材料。《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书》需加盖三家牵头单位公章和推荐省份(可选牵头企业或牵头高水平高等学校或牵头职业学校所在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总部注册填报的,无需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可联系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010-66097867)直报。
五、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什么时间进行注册填报和绩效数据采集?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依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填报和绩效数据采集。其中,注册填报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10月31日和2024年起每年的1月1日—10月31日,在此期间各共同体根据筹备情况均可在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填报。绩效数据采集时间为2023年起每年的11月1日—12月15日,期间管理平台将关闭注册填报功能,开启年度绩效数据采集功能。
任务三、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指南
一、建设单位
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以下简称实践中心)分为学校实践中心、公共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学校实践中心的建设单位一般为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下同)。公共实践中心的建设单位一般为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企业实践中心的建设单位一般为企业。
二、基础条件
(一)聚焦重点领域。实践中心要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服务产业应纳入“十四五”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领域。
(二)建设基础良好。实践中心应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设备数量、实训工位应满足使用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开放运营经验丰富;相关工艺、材料、设备具有先进性。
(三)运行管理规范。建设单位能为实践中心的管理运营、设备维护更新、基础耗材等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投入。实践中心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建立了成本分担机制,能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发展。
(四)提升产出效益。实践中心要持续加强在人才培养、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方面的功能建设,可支持校企围绕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聚焦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联合培养,可以产生支撑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学生实习实训。实践中心要按照开放多元、协同运营的建设理念,有组织的面向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校学生和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实习实训。要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指导,按照办学特色和专业实际制订实习实训方案,开发实训课程和教材,将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以及企业真实生产项目或典型生产案例引入实践教学过程。
(二)社会培训。实践中心要持续提升培训供给能力,积极承接政府、行业、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紧贴市场需求开发培训项目,推动培训链和产业链有效对接。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及时对外发布培训标准和课程方案。各地要统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建立实践中心市场化运营机制,增强实践中心“自我造血功能”。
(三)技术服务。实践中心要通过承担企业横向课题的方式,有组织的开展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技术服务。要组织共同建设单位围绕国家和区域重点战略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聚焦基础工艺和技术应用等瓶颈短板,加大重要产品攻关力度,打通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最后一公里”。
四、运营机制
(一)实践中心能够吸引各类学校、行业、企业广泛参与,采用理事会、用户委员会等治理模式,形成共建共管的组织架构。
(二)实践中心每年第一季度期间要完成实践中心年度开放运营计划(模板详见附件1)编制,发布实践中心培训及技术服务支持、企业培训及技术服务需求“两张清单”,严格按照运营计划做好对外开放和技术服务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实践中心年度运营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编制,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测指标
(一)主要监测指标包括对外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实训课程和教材开发,面向企业开展培训,横向技术服务,科技成果奖项情况等。
(二)建设单位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实践中心重点考核:实训课程和教材建设数,培训服务收入。
(三)建设单位为高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实践中心重点考核:培训服务收入,开展横向企业技术服务收入,地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
(四)公共实践中心和企业实践中心重点考核:对外开展学生实训总人数,实训课程和教材建设数。
六、工作流程
各实践中心建设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zj.chinaafse.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栏目中填写数据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形成《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书》(详见附件3),加盖建设单位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通过管理平台报至教育部(职成司)。
七、时间安排
实践中心注册填报时间:2023年7月30日—10月31日;2024年以后每年的1月1日—10月31日。
实践中心年度绩效数据采集时间:2023年起每年11月1日—12月15日。
附件:
1.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年度开放运营计划(提纲)
2.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年度运营报告(提纲)
3.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书
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单位可以在管理平台上注册牵头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以下简称实践中心)?
实践中心分为学校实践中心、公共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下同)可以注册牵头建设学校实践中心,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可以注册牵头建设公共实践中心,企业可以注册牵头建设企业实践中心。
二、实践中心什么时间进行注册填报和绩效数据采集?
实践中心依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填报和绩效数据采集。其中,注册填报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10月31日和2024年起每年的1月1日—10月31日,在此期间各实践中心建设单位均可在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填报。绩效数据采集时间为2023年起每年的11月1日—12月15日,期间管理平台将关闭注册填报功能,开启年度绩效数据采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