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产教合作处处长唐以志: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2024-03-11
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推进产教融合制度顶层设计体系化,强化产教融合政策协同以形成合力。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基础上制定下位性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门性法规。鼓励各级地方政府依据国家政策和法律,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具有权威性与强制性的保障产教融合各主体合法利益的地方性专项法规及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宗旨目标与实施主体、合作范围与主要形式、主体责任与应尽义务、扶持政策与保障条件等。二是消除管理体制障碍,优化职业教育部门管理职能,统筹利用好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形成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三是加强中央、省、市联动,通过地方改革试点试验,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激发地方改革活力,并及时将地方的好政策、好办法提炼转化为国家制度,加快中国特色产教融合制度、标准、模式创新。四是推进产教融合实体组织建设,打造多样化的产教融合实体化实施载体与组织方式,探索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的机构属性与设立、运行机制、管理方式等问题,以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破解现有制度“藩篱”和机制制约,激发多元主体活力,形成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推进新机制。
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服务体系,强化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地位。一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金融支持职业教育政策工具的使用,明确政策支持的对象、形式和具体内容,根据不同的政策对象, 设计不同的政策支持方式,提高政策支持的准确性、有效性。二是落实财税土地政策。落实院校、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的税收优惠政策, 制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操作指南, 在各级部门贯彻落实并向全社会广泛宣传。
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改革,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一是鼓励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股份制职业院校。加紧制定和出台探索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实施办法,细化政策方案,明确操作程序。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联合优质公办职业院校,依据自身意愿和优势举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新型产业学院或创新学院等不同性质的职业院校。二是强化供需对接,推动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三是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
推进产教协同对话机制构建,强化产教融合平台支撑。一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校企合作服务机构,搭建合作平台,通过行政手段培育和扶植校企合作服务机构,依托专门服务机构掌握大量准确的信息,把众多的企业与院校连接起来,促进产业与教育融合、企业与院校结成校企合作联盟。二是搭建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主体的交流对话机制。三是提高校企合作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全国范围内(区域)的数据库、公共网络服务与信息交流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和人才供需信息,定期举办项目合作洽谈会。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教育》)